中国彩灯博物馆

中国彩灯博物馆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5

中国彩灯博物馆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馆属各部门、劳动服务公司:

中国彩灯博物馆《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管理制度》已经2017年第一次馆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彩灯博物馆

2017年1月25日



中国彩灯博物馆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使全馆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全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最新的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上级指定的各项时事政治、形势政策任务与国情市情教育的学习内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内容。

2、《文物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文物文博、公园景区管理业务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新规。

3、定级评估办法、标准与评分细则等博物馆、公园、景区发展的各项业务知识。

4、文物文博、公园景区管理基础知识,博物馆、公园、景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运行规程与安全生产等管理规范。

5、干部职工自身能力素质提升和特色化发展的各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与艺术修养知识。

6、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与学历提升、职称晋升的学习培训内容。

7、新进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考核。

二、学习培训类别

本馆职工学习培训分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人员培训三类:

1、坚持领导班子集中学习、馆长办公会会前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干部职工全员学习制度。

2、组织以职工学习为中心,同时面向社会开放的博物馆公益讲座,工会、妇委会也要结合中心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3、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到岗前,由科室组织开展馆情馆貌、应知应会、业务政策培训,开展安全教育、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培训,学习本馆规章制度和博物馆有关政策法规。考察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工作。

4、在职人员业务培训。根据工作职责、事业发展及个人素质提高的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题式短期培训和选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三、学习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依据年度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项目,统一选择培训提供者,组织相应的培训活动,并进行培训效果的跟踪考核。短期培训以业务培训为主,根据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需要和工作岗位要求来组织。各部门视短期业务技能培训的需要,对专门业务培训提出建议方案,办公室统筹安排。

2、组织送培。为全馆发展需要,奖励优秀管理人才,结合岗位职责,组织参加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或专业院校组织的培训,接受中、短期知识和技能训练。

3、脱产学习。按上级要求,参加一定时间的离岗脱产培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确定参训人选。

4、离岗培训。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或受到行政处分的职工,应离岗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重新上岗。

5、在职自学。除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培训外,鼓励职工结合自身岗位和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

其他形式,如参观、考察,会议交流,微信课堂、线上培训及网络授课等。

四、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

1、馆办公室根据年度学习培训目标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上级送培,馆领导班子学习、支部学习、职工全员学习由办公室提出计划,馆领导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创文创卫及各项业务培训,由牵头业务科室提出计划,馆领导同意后牵头组织实施。

2、职工培训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把组织职工学习培训作为纳入馆园发展目标考核的工作任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

3、职工培训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其入党与党员评议、职工年度考核评价、任职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不参加学习培训或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4、开展培训活动的各项经费,严格按照本馆财务制度的规定程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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