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灯博物馆

中国彩灯博物馆关于印发《2019年部门职工年度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中国彩灯博物馆关于印发《2019年部门职工年度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

馆属各部门:

《2019年部门、职工年度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已经第九次馆长办公会研究,2019年9月29日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彩灯博物馆

2019年9月30日



中国彩灯博物馆2019年部门职工年度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市局《关于直属文化事业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文广新[2012]6号)精神,结合本馆实际,制定2019年馆属部门、在职职工年度考核与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考核和分配对象

馆属各部门和全体在职在岗、参加2019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职工。

二、考核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激励先进、注重实绩的原则,分配适当向“技术含量高、对外影响大、工作负荷重、风险程度高、管理责任重”的专业和一线岗位倾斜;

3、坚持考核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部门考核及其结果的运用

1、对部门的考核,由部门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重要中心工作突破、年度考核等次与争创示范部门四部分组成。部门完成重点目标任务以100分为满分,按主责目标60分、配合目标30分和共同目标10分,三部分按计分权重评分。

2、部门重点目标任务所有考核指标要分解给部门相关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部门重点目标任务受加减分影响,与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个人考核对应挂钩。

3、馆属各部门围绕以下四项重要中心工作突破的情况,实行加减分考核:

(1)办公室年初将市主管局下达的业务信息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做好采用情况核对登记,每季度排名通报。年终,全馆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获前三名的部门,在重点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基础上(简称部门考核,下同)分别加3、2、1分。没有完成基本任务的,部门考核减1分。

(2)鼓励各部门采写反映工作动态、藏品及文博、彩灯文化的图文在博物馆微信公众平台上推送,各部门每月的基本推送任务为3篇。年内,连续四个月采用数的前三名,部门考核分别加1、0.6、0.4分。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采用任务的,部门考核减0.5分。

(3)组织博物馆购票观众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年内四个月完成人均购票观众组织任务的前三名,部门考核分别加4、3、2分,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人均购票观众组织任务的,每次扣0.5分。

(4)园林、环卫、安保工作经由职工代表、经营户代表和游园观众代表测评,连续三个月含外包的所有责任段均在90分以上,部门考核加2分。

4、综合部门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和重要中心工作突破得分,90分以上为一等奖,80分以上为二等奖,70分以上为三等奖。一、二、三等奖部门,干部馆内年度评优比例分别为20%、15%、10%,60-69分的,评优比例为5%;59分以下,取消部门评先和个人评优资格。

5、按照“业务强、会协调、形象好”标准,在综合考核80分以上的前三名的部门中,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一个年度考核示范部门,其综合考核一次性加5分。推荐办法为:将上述推荐对象交由相同比例的职工代表、管理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其结果取40%的分值,业务考核取60%的分值,折合排名。

四、个人考核及其结果运用

1、对在职在岗职工的年度考核,由影响部门重点目标任务完成的个人责任、重要中心工作的个人突破、个人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结果四部分组成,以部门重点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数加减分。

2、部门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被扣分,每项受影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个人考核分别减5、2、1分。

3、在职在岗职工围绕以下八项重要中心工作突破的情况,实行加减分考核:

(1)个人承担的博物馆、公园、景区或非遗管理等重点工作,“三创”联动与黑臭水体治理、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景区质量提升工程等中心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直接责任人、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加100分、50分、20分;受文旅部、国家文物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50、20、10分;受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10、5、2分。个人受上述层次表彰,给予表彰对象同等加分。受到以上层次的处理,对有关人员实行相应层次的扣分(本项分值即所在部门考核得分被扣完为止)。

(2)博物馆、公园、景区或非遗等重点工作,“三创”联动与黑臭水体治理、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景区质量提升工程等中心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举办的会议上做经验交流,上述人员分别加50、20、10分;在文旅部、国家文物局或省委、省政府举办的会议上交流,加20、10、5分;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或市委、市政府举办的会议上交流,加8、4、1分。受到以上层次的书面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实行相应层次的扣分(本项分值即所在部门考核得分被扣完为止)。

(3)对撰写反映业务信息优秀稿件的个人,予以加分奖励:被文旅部、国家文物局官网或工作简报采用,每篇加8分,被文旅厅、省文物局官网或工作简报采用,每篇加4分;被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刊物采用,每篇加0.6分。

(4)鼓励职工与各级各类党报党刊、电视台,《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中国博物馆》等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报刊、官网等合作开展反映本馆工作的新闻报道。在岗职工署名的新闻报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每采用一条,个人考核加20分;《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中国博物馆》等主管部委业务报刊和省级主流媒体刊用,个人加6分。

(5)以馆、园、景区名义,每争取到国家无偿资金项目10万元,或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0万元,涉及到的直接责任人、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个人考核累计加10分。上述加分,项目管理创新岗位完成基本任务的部分,须扣除。

(6)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科普读物,由学术研究部提出并经馆长办公会研究,按“一事一议”给予个人加分。以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非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按《四川省博物馆绩效评估评分细则》,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均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馆、园、景区业务有关的论文1篇、高级2篇为基本任务。超任务的,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非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参加非本馆主办的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作论文交流,第一作者每篇次加6分、非第一作者加1分。上述加分,学术研究创新岗位完成基本任务的部分,须扣除。研发成果,以本单位名义并全部由本单位人员(含退休)署名,成功申报国家、省级专利奖,由学术研究部提出并经馆长办公会研究,按“一事一议”给予个人加分。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参与人员累计加20分。研发成果,以博物馆为第一顺序单位与合作单位申报,本单位人员署名超过一半,累计加10分。研发成果,博物馆为非第一顺序参与单位,有两名以上馆员参与署名,上述加分为5分。

(6)开发文创产品,独立以博物馆名义参加由文旅部或国家文物局主办或指导的文创产品大赛获金、银、铜奖,个人分别加100、50、20分;参展加20、10、5分。参加由省文旅厅、文物局主办或指导的文创产品大赛获金、银、铜奖,分别加50、30、20分,参展加10、5、2分。作品知识产权权益,可与合作各方协商。如果与合作企业共同申报的,加分幅度减半。独立以博物馆名义参加文博、文创展会、贸易交易会等,根据展示面积、展览效果及影响力等,由品牌推广文创部提出并经馆长办公会研究,按“一事一议”给予个人加分。参加文化文博或地质公园系统组织的讲解员大赛或科普演讲比赛,获全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加30、20、10分,全省大赛分别加20、10、5分。

(7)博物馆购票观众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组织工作,年内四个月完成个人任务累计在200人以上的前10名,个人考核分别加名次倒序的分值。

(8)园林、环卫、安保工作经由职工代表、经营户代表和游园观众代表测评,连续三个月90分以上,个人考核加3分。

4、个人平时表现及服从组织管理、配合支持临时安排工作的情况,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馆领导分别按3、2、1分计,取平均数计入个人考核。在职在岗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处理:

(1)当年累计旷工1天,减20分,旷工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取消全部附加绩效工资发放。

(2)当年抵消年休假后请事假累计达到5天,减10分,此后每请1天事假减2分。

(3)当年抵消年休假后请病假累计达到10天,减5分,此后每请1天病假1分(生病住院和由医院出具长休证明的,由馆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4)当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馆里相关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由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附加绩效工资的发放。

5、部门、个人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价结合:

(1)馆员年度考核为优的,个人考核综合计分加2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综合计分扣2分。

(2)在个人考核80分以上的前五名人员中,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两名示范标兵,个人综合考核加5分。推荐办法为:将上述推荐对象交由相同比例的职工代表、管理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其结果取40%的分值,个人考核取60%的分值,折合排名。

(3)馆领导年度考核,按市委组织部和市文广旅局的要求进行,考核结果与附加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五、附加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依照上级政策,在职在岗职工的附加性绩效工资由按个人绩效工资的30%归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市财政拨付的补充性奖励绩效工资和单位自筹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由市主管局组织年度考核合格后,在不超过其基数的前提下筹集,实行浮动发放,适当拉开差距。

2、为兼顾公平,今年个人的市财政拨付的补充性奖励绩效工资部分,暂不纳入浮动奖励绩效工资发放。

3、由按个人绩效工资的30%归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单位自筹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浮动奖励绩效工资的总和。浮动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

(1)浮动奖励绩效工资的60%依照部门工作考核结果、个人基础系数与综合考核加减系数累计;40%依照个人工作考核结果计算。

(2)部门所属馆员年度附加绩效的60%部分,发放的计算标准为:全馆浮动奖励绩效工资的60%除以年初在岗职工人数和考核得100分为统一基数1,部门得分折合系数加个人基础系数的级差幅度。同时,一、二、三等奖部门所属人员,分别加0.3、0.2、0.1的系数;59分以下的,分别减0.2的系数。馆分管领导附加绩效60%的部分,取分管部门考核结果的平均分折合,加个人基础系数级差计算;馆主要领导取所有部门和馆分管领导的平均分折合计算。

(3)馆员年度附加绩效工资40%的部分,以全馆浮动奖励绩效工资的40%除以年初在岗职工人数和考核得100分为统一基数1,折合发放。馆分管领导取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的平均分,加个人加减分为个人考核得分;馆主要领导取所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馆分管领导的平均分,加个人加减分为个人考核得分。

六、几点补充说明

1、全馆职工的基础系数为:

分类 岗位 系数 备注
馆领导党政正职1.8


党、政副职1.6
中层岗位正职1.4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月数计算,下同
副职1.2
职工
1

2、鉴于今年机改部门和人员调整,部门和个人考核中的扣分因素从8月1日起统计。个人提供的年初至7月底的加分因素,不与部门考核挂钩。

3、为鼓励部门嫁接社会资源,求得各方配合,强化资料收集整理意识,重点工作任务虽非本部门直接完成,但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且无争议的,可认定为部门任务完成。

4、为切实加强对部门重点工作和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馆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做好考核任务台账管理,整理、核对各类加减分理由。在12月20日前汇总各部门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加减分事由,公示无异议后,提出考核初步结果,供领导小组研究。

5、本《办法》由馆党支部提出,第九次馆长办公会研究,2019年9月29日交由馆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馆园现有在职职工56人,通知到会职工代表26人,经表决一致同意本《办法》。

6、本《办法》有关问题,由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