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首页 » 概况 » 馆务公开 » 规章制度

中国彩灯博物馆财务报销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5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和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费用报销和审批程序

1、经费报销,发票须规范,其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及未盖章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费用时,须由经办人填制《经费报销凭证》,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费用等)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并附上此次经济业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须准确无误填写。

3、经费报销实行“三签两审”制度,即经办人填制《经费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一财务审核签字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4、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须从单据填制日期开始计算,在45天内报销,超过45天期限则一律不予报销处理。特殊情况超期,须分管馆领导具实写出说明方可报销。

二、公务卡结算管理

对特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强制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帐),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列项目,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帐)结算方式支付。因特殊情形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将情况作书面说明,报经馆领导批准。暂定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4项,即:公务车燃油费及维修保养费、机票、住宿费、餐饮费。其他暂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项目,具备刷卡条件的,均要求刷卡消费。

三、本制度由馆办公室监督执行,并对馆长负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