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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彩灯公园记忆”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启事

发布时间:2021-10-25

自贡彩灯公园始建于1930年,于1931年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原名“釜溪公园”,1941年更名为“慧生公园”,1950年更名为“自贡人民公园”,1988年更名为“自贡彩灯公园”,至今已90周年。1964年至2019年的55年间,已在自贡彩灯公园举办7届迎春灯会和25届国际恐龙灯会。2020年,自贡彩灯公园被四川省住建厅命名为“四川省重点公园”。

90年来,自贡彩灯公园见证了自贡的发展壮大,更承载着几代自贡人民的美好记忆。为记录自贡彩灯公园发展历程,传承历史记忆,现面向社会开展以“自贡彩灯公园记忆”为主题的作品征集活动。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彩灯博物馆(自贡彩灯公园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自贡市彩灯艺术协会、自贡市星河彩灯文化有限公司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以“自贡彩灯公园记忆”为主题的作品,任何单位或个人、团队均可报名。

三、征集形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请统一发送至征集邮箱:zgcdbwg@163.com,邮件主题书写格式为【公园记忆+姓名/团队或机构名称】。邮件内请留下联系方式,不接受线下邮寄。

(三)本次征集的所有作品不予退还,请自行保存底稿。

(四)凡投送作品即视作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活动启事。

四、作品要求

作品形式:照片(黑白、彩色均可)+200字以内的作品介绍。

(二)作品须为原创,清晰无水印,反映对自贡彩灯公园、自贡灯会的回望,或作者与自贡彩灯公园、自贡灯会之间的缘分和记忆。提交时需配一段200字以内的文字,诠释与自贡彩灯公园的记忆或创意构思。

(三)如有完全一致的作品,则以最早时间投送的作品为有效应征作品。

五、时间安排

(一)作品征集:2021年10月27日—11月21日

(二)初评:2021年11月22日—30日

(三)入围作品展示:2021年12月1日—20日

(四)终评与结果公布:2021年12月21日—31日

六、征集评选

(一)初评阶段:由征集单位工作人员收集应征稿件,提交给作品初评专家进行筛选,初评专家从应征作品中筛选出80件进入终评。

(二)终评阶段:征集单位终评专家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40名。评选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和平台上公布及展示。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

二等奖奖金500元+荣誉证书

三等奖奖金100元+荣誉证书

优秀奖荣誉证书

说明:奖金以人民币计算。以机构名义参加此次有奖征集活动的,获奖奖金或荣誉证书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收;以团队名义参加此次有奖征集活动的,获奖奖金或荣誉证书由授权代表签收;如果参赛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获奖奖金或荣誉证书由参赛者的监护人签收。

八、特别说明

(一)应征者须保证享有应征照片的完整著作权且使用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若因作品与第三人产生纠纷,应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人和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及实现权利的费用(含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等)。若主办方因上述原因须对第三人进行赔偿,具有向应征者追偿的权利。

(二)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完全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著作权的财产权利许可给主办方免费行使,并在全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进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发布。主办方在行使获奖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利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使用时可以标明或不标明作者的姓名和身份。未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应征者所有。

(三)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按奖项设置中标明的支付征集活动的相应奖金或颁发荣誉证书外,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四)凡参与征集者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九、其他事项

(一)主承办方负责组织征集活动的相关事务。活动有关事项,通过中国彩灯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www.lantern-museum.com)和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请关注“中国彩灯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了解详情。咨询电话:15862125266(马老师)。

(二)主承办方负责组织评审会,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严格评审。

(三)本次作品征集活动各项工作、本启事未明确或未尽事宜,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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